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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文速递 乡村旅游地发展过程中“公地悲剧”的演化与治理

来源:火狐体育下载 日期:2024-08-12 09:11:04 浏览量:21次

  哈丁提出的“公地悲剧”理论对我们来说可能并不陌生,但将其应用到乡村旅游治理研究中去的却不多见。乡村旅游资源产权的特殊性所带来的“公地悲剧”现象在我国乡村旅游实践中已经存在,但却不像公共草场上放牧现象那么容易被发现,需要长期观察和认真归纳。随着乡村旅游地发展的阶段变化,这一“公地悲剧”现象会呈现出不同的表现特征,使得乡村旅游治理上存在比较大的难度,当然,也使得这一问题的研究更为复杂和更有价值。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公地悲剧”是否与哈丁所言的“公地悲剧”有着共同的特征,若不是,这种特殊情境下的“公地悲剧”有什么不同表现,有没有阻止和解决这一悲剧问题的固定模式和长效机制,这些都是亟待思考和深入探索的问题。

  孟凯(1986—),男,河南开封人,中山大学人文地理学博士,海南大学旅游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旅游地理与乡村旅游。

  本文缘起于笔者对“旅游引导的乡村城市化”的研究。2014年,在导师保继刚教授的指导下,本人赴阳朔历村展开相关调研,主要研究结论为:旅游作为一种市场推动力,可以有效引导乡村城市化的实现,且避免了耕地浪费、乡村空心化等问题,是工业化发展之外的一条较为“绿色”的新型城市化道路。此外,研究还发现:乡村旅游资源的产权属性决定了“公地悲剧”产生的必然性,表现为公共资源无度利用、公共秩序混乱、公共福利短缺等问题,这种自下而上的乡村城市化模式在某一阶段假如没有政府层面的有力介入和有效管理,“公地悲剧”的产生很难避免( 保继刚, 孟凯,章倩滢. 旅游引导的乡村城市化——以阳朔历村为例[J].地理研究,2015,34(8):1422-1434.)。于是,文末就埋下这样一个伏笔:即乡村旅游地发展中的“公地悲剧”现象有何规律特征以及如何有效治理,值得继续深入研究。

  在完成了历村的研究之后,本人的博士论文选题继续对“旅游引导的乡村城市化”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与此同时也持续关注和思考乡村旅游地发展中的“公地悲剧”问题。研究选取河南省云台山景区内的乡村为案例地,除了因为云台山景区的研究典型性和家乡情结之外,还有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承担了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在中国进行的旅游地监测工作,而云台山景区正是监测点之一,这就大幅度提升了本人进入案例地调研的便利性。在此要特别感谢保老师给予的调研支持,也要感谢云台山景区管理局众多工作人员给予的调研帮助。

  于是,本人从2014年到2016年,连续三年对云台山景区内的乡村展开田野调查,发现在乡村旅游地发展过程中,“公地悲剧”的表现形态和产生原因不是一成不变的,景区管理局对其的治理也不是持续有效的,两者都随着旅游地的演化呈现出一定的变化规律。

  基于这种观察,提炼出本文的研究问题:旅游地都会存在生命周期,既然“公地悲剧”是在旅游地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那么随着乡村旅游地的周期性发展演化,“公地悲剧”会呈现出何种相应的演化过程和特征呢?如果“公地悲剧”存在周期性演化特征,那么不同的治理模式在演化过程中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是怎样的呢?

  围绕这两个问题,本人选取岸上村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观察、访谈等定性研究方法还原出了岸上村的旅游发展历史,并把“公地悲剧”的演化过程归纳为以公共设施缺乏、公共空间滥用等特征为主的第一轮“公地悲剧”和以公共秩序混乱、公共形象受损等特征为主的第二轮“公地悲剧”两个阶段,并分别分析了第一轮有效治理和第二轮治理失灵的原因。

  研究发现,岸上村“公地悲剧”的发生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并和旅游地生命周期的演化规律存在一致性(如图4)。两轮“公地悲剧”的发生分别是由于乡村“公权”物品的滥用和“私权”物品的自处置造成的,这完全是村民随着旅游地生命周期演化而做出相应选择的结果。

  此外,从岸上村的两轮“公地悲剧”来看,中国的很多乡村旅游地可能会由于自身历史因素和发展特征而出现更复杂的多轮“公地悲剧”演化过程,其产生原因和作用主体都会不一样,因此,一种固定的治理模式在同一个乡村旅游地的不同发展阶段未必都能有效。

  本文写完,总感觉意犹未尽。依循上述结论继续思考,既然“公地悲剧”在乡村旅游地发展中存在变化特征,一种固定的治理模式未必能持续有效。那么,是不是真的存在一种长效机制,可使得乡村旅游地在“公地悲剧”的治理过程中持续有效呢?如果存在的话,这种长效机制都包含哪些内容呢?

  于是,本人选取河南栾川重渡沟村为案例地,对“公地悲剧”治理的长效机制展开尝试性探索,初步成果已于2018年2月完成,近日刚收到学刊的录用通知,欣喜之余,要很谢谢学刊编辑部和审稿专家的辛劳以及对这两篇研究的认可。

  在中大读博时,保老师时常说起研究领域和研究问题的关系,建议我们尽快找到一个感兴趣的field,然后才是寻找question。他也常常说起,中国旅游研究走到今天,想挖到一个“富矿”或占领一个“山头”源源不断地“开采”远没早些年那么容易了,告诫我们做研究要平心静气,要善于在现实中找到科学问题。

  吾本愚钝,再加之是地理学背景,不敢妄言对“公地悲剧”这一经济学概念的理解已经游刃有余,更不敢妄言在乡村旅游的field中挖到了这样一个“矿”。基于本人五年来对“公地悲剧”的持续关注,深切感悟到如果对一个现象抑或问题保持不断的思考,并经历论证、推翻、再思考、再论证、再推翻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总能迸发出些许研究灵感。因此,“矿”远未枯竭,只是已经不容易在field的层面找到,而是更多隐匿在question的层面。多一些耐心与恬淡,少一些浮躁与匆忙,静下心来观察和思考这样一个世界,总会有“矿”光闪现,指引你去开采。

  再次感谢学刊,给我这个分享感悟的机会。期待能尽快听到各位同仁对本文的批评和指正,请不吝拍砖。

  (1)在乡村旅游地发展的早中期,村民面对游客量的迅速增加较易做出增加产品供给的回应,而很少考虑对公共环境和公共空间等“公权”物品的保护,“公地悲剧”主要体现为公共设施的缺乏、公共环境的破坏、公共空间的滥用等现象;在乡村旅游地发展的中后期,村民面对游客量的停滞衰退和产品的供给过剩较易做出恶性竞争的回应,这种回应则是建立在村民有权对各自房产、院落等“私权”物品自处置的条件之上,“公地悲剧”主要体现为公共秩序的破坏、公共形象和公共品牌的受损等现象。

  (2)在乡村旅游地的发展过程中,“公地悲剧”呈现出了周期性的演化规律,在不同阶段的产生原因和具体表现都有所差异,这是在旅游地生命周期规律的作用下而呈现出的演化特征。

  (3)一种固定的治理模式和制度安排是难以持续性有效的。因此,针对某一个乡村旅游地的“公地悲剧”选择某一种最有效的治理模式是存在逻辑问题的,应该认识到旅游地生命周期作用下“公地悲剧”的演化规律,并针对不一样演化阶段的“公地悲剧”现象采用不一样的治理模式,这中间还包括主导力量的转换、制度安排的改变等等,来保证治理的持续有效性。

  在乡村旅游地的发展过程中,乡村旅游资源的产权属性决定了“公地悲剧”产生的必然性,然而在旅游地生命周期规律的作用下,“公地悲剧”的演化特征和对其在不同演化阶段治理的有效性并未深入探讨。文章以河南省岸上村为例,通过观察、访谈等定性研究方法,认为“公地悲剧”的表现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乡村旅游地的发展演化呈现出周期性的变化特征,其在不同阶段的产生原因和具体表现都有所差异,这是在旅游地生命周期规律的作用下而呈现出的演化特征。文章还同时指出,在乡村旅游地的发展过程中,一种固定的治理模式和制度安排是难以持续性有效的,应该认识到旅游地生命周期作用下“公地悲剧”的演化规律,并针对不一样演化阶段的“公地悲剧”现象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其中,包括主导力量的转换、制度安排的改变等等,来保证治理的持续有效性。

  我国乡村旅游持续深入的发展为学术界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和理论问题,“公地悲剧”就是这里面之一。该文作者根据多年对河南省岸上村的实地调研,敏锐捕捉到乡村旅游的“公地悲剧”这一现象并展开了持续的跟踪研究。研究不仅提炼了乡村旅游“公地悲剧”的阶段特征,且发现了旅游地生命周期变化对乡村旅游“公地悲剧”演化的作用规律,还指出,应针对不一样演化阶段的“公地悲剧”现象采用不一样的治理模式,这些研究结论无疑将对我国新时期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政策启示。当然,更为可贵的是作者在学术道路上那种锲而不舍、持续发掘、不断攀登的精神,值得每一位行走在旅游学术道路上的青年研究者参考和学习。

  孟凯,李佳宾,陈险峰,范士陈,娄晨曦.乡村旅游地发展过程中“公地悲剧”的演化与治理[J].旅游学刊,2018,33(08):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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